最新消息 訊息公告 1.符合110年6月30日庫存車規定者,該等車輛辦理延長合格證明有效期限申請及車籍資料登記
、造冊,須於110年7月31日(含)前(郵寄以章戳為憑)提出本項作業申請,110年8月1日(含)起截 止受理申請。 2.辦理「合格證明有效期限為110年6月30日止之車輛辦理展延有效期限作業說明」相關資料,
路徑:中心網站(http://www.vscc.org.tw)/安審資訊/安審相關資訊/審驗資訊/項次56. 110年6月庫 存車輛作業說明。 聯絡人資訊:
國產車審驗部 廖奕瑋 先生【電話:04-7812180分機3131】
進口車審驗部 郭益銘 先生【電話:04-7812180分機3142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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